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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气、废水、无组织排放外委检测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次数:1915

一、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
    根据环水体[2016]186号、189号文件及HJ819-2017、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标准要求,发电企业须开展环保自行监测并及时在重点企业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结合集团公司评价检查整改项目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对烟气、废水、厂界噪声、无组织排放等项目进行委托监测,并开展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CEMS装置的比对监测。
 
二、预计采购时间
    2020年12月
 
三、联系方式

    技术:张学军 0510-88023107

    商务:张 振 0510-88022038